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連江縣政府 三樓視訊無紙化會議室管理使用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9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107年09月26日府行資字第1070036479號 函
法規體系: 行政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連江縣政府三樓視訊無紙化會議室〈以下簡稱本會議室〉為配合會議之需求而設立,為有效管理及合理使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議室開放時間:本府上班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
05:30,除專案申請核可外,非上班時間不外借,借用人應提前1週向
管理單位-縣長室申請,聯絡電話: 22388。
三、本府各單位合於下列使用目的者,且須至縣長室申請使用本會議室:
1.因業務之需,召開會議者;
2.無其他場所可進行會議、教育訓練及其他活動者;
3.申請使用時間衝突時之優先順序為:
1〉因業務之需,召開會議者;
2〉無其他場所可進行會議、教育訓練及其他活動者;
3〉各項活動;
4〉按申請時間先後順序。
四、設施
1.本會議室設於縣府大樓三樓。
2.本簡報室目前備有投影機1台,桌上型線麥克風29支、桌上型螢幕34台、大型平板電視1台等設備。
3.本會議室共有62張座椅。
4.相關設備操作問題可洽詢行政處機房;電話0836-26485。
五、規範
1.借用人請於使用前提早確認設備及環境,如需支援,應事先告知行政處研考規劃科以茲協助,嚴禁任意插拔本會議室各項設備。
2.借用人請於使用前10分鐘報到,使用完畢應立即告知行政處研考規劃科,離開前請關電燈、空調及電源。使用時間切勿超過所申請借用時間。
3.借用人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內使用本簡報室,應事先通知縣長室及行政處(研考規劃科)取消借用;如因特殊原因,需異動借用人的使用時間,須提前通知縣長室及行政處(研考規劃科)更正。
4.借用人若因會議及訓練等需要,應自備筆記型電腦或白板等設備;並不得在室內張貼海報等有損環境設備行為。
5.務必愛惜使用本會議室內各項器材及設施設備,倘因使用不當致使器材或設施設備受損,借用人應負賠償責任,代為借用者亦同。
6.務必保持本會議室內整潔,不得在室內張貼海報亦,亦不得攜違禁物品及用餐。借用完畢應清除垃圾,並將本會議室恢復原狀。
7.各申請借用單位若有違反本要點,並不從勸導者,行政處得立即取消簡報室之使用,並停止使用權3個月。
8.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