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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收費標準(民政類)

主管機關: 連江縣政府
公布機關: 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
公布日期: 084.04.10
公布字號: 08404100000 令
異動性質: 制定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施行日期: 084.04.10
旨: 連江縣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收費標準(民政類)
法規名稱: 內政部研商修正「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會議紀錄結論第二點訂定
容:

連20-16

 
連江縣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 收費標準
(以新台幣計) 備註   
測量資料 一、地籍圖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每筆收費一元。
二、圖根點以點數為計價單位,每點收費二十元。    
登記資料 每單位以新台幣0.五元計收。 以資料輸出之錄為評價單位,其總價未滿一元者,得四捨五入。   
地價資料 每單位以新台幣0.0一元計收。 以宗地筆數為評價單位,未滿一000元之數量以一000筆計算。   
說明:
    一、本收費標準謹遵照內政部研商修正「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會議紀錄結論第二點訂定  
        之。
    二、登記資料之錄為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資料經電子處理後,所輸出檔案之錄數。
    三、已提供之資料範圍之地籍圖及登記資料因資料更新,申請單位第二次(含)以上提出申請者,其收費以
        上述價格之百分之五十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