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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工務類)

主管機關: 連江縣政府
公布機關: 連江縣政府工務處
公布日期: 089.12.20
公布字號: 0891220000000 令
異動性質: 制定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施行日期: 089.12.20
旨: 「連江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工務類)
法規名稱: 「連江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
容:
「連江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立法草案總說明
生活環境衛生維護程度對於民眾健康影響層面是息息相關的,每一個國民皆希望、也有權利在一個低污染環境下生活;天然環境的破壞及污染,必將造成該區域生活品質降低並影響居民健康之維護,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污水未經妥善處理時,經年累月的任意排放必將造成環境的污染,直接與間接的都將危害到居民生活品質與健康。
   為防止環境污染持續惡化,政府積極推動水污染防治工作,規劃興建污水下水道系統,以期使居民生活環境衛生能獲得改善及維護,故撥付鉅額經費興建污水下水道系統,在系統正式運作時,以使用者付費原則,訂定之收費標準收取相當之費用,以充當維持污水下水道系統運作經費之一,並參考「台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及考量減低地方民眾負擔,擬定「連江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以期本條例通過後,據以執行水污染防治工作運作及達到環境維護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