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連江縣政府辦理發放住院醫療慰問金及死亡家屬慰問金作業要點(民政類)

主管機關: 連江縣政府
發布機關: 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
發布日期: 096.03.01
發布字號: 096030100000000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旨: 連江縣政府辦理發放住院醫療慰問金及死亡家屬慰問金作業要點(民政類)
法規名稱: 連江縣政府辦理發放住院醫療慰問金及死亡家屬慰問金作業要點
容:
連江縣政府辦理發放住院醫療慰問金及死亡家屬慰問金作業要點
一、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推動社會福利政策,加強照顧及關懷慰問連江縣(以下簡稱本縣)鄉親及旅台鄉親遭遇住院醫療或意外身亡者之家屬,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凡設籍本縣之居民及本縣旅台鄉親,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因民眾罹患疾病或意外需住院醫療者,依本要點予以慰問。
   (二)因民眾發生意外死亡者之家屬,依本要點予以慰問。
三、補助標準:
    (一)民眾罹患疾病或意外需住院醫療者,慰問金每次最高以新台幣伍仟元為度(或以實物替代)。
    (二)民眾發生意外死亡者之家屬,慰問金每次最高以新台幣壹萬元為度。
四、慰問金之核給:
    由縣長親自(或派代表)前往醫院或民宅辦理慰問,並致贈慰問金,事畢檢具憑證由經辦單位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五、慰問金經費來源: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公務預算內支應。
六、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另行補充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