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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學生南北竿船費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一、 為減輕本縣學童就業負擔,嘉惠學子,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補助之對象為設戶籍並居住於連江縣,就讀於高中、國民中、小
學之在籍學生。
三、 學生通勤票價為半價補助,補助金額每位學生
50
元整﹝補助金額隨票價
調整﹞。
四、 本要點補助經費之申請、審核及撥付方式如下:
﹝一﹞ 南北竿船運公司每月依實際搭船學生數製冊請領補助款。
﹝二﹞ 船費之補助,每月撥付乙次。南北竿船運有限公司於每月後十日
內提報該月補助需求至縣政府,經縣政府儘速審核後撥付所需經
費。
五、 本要點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原始支出憑證留存縣政府,以備查核。
六、 本要點溯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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