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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連江縣航空站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九條

主管機關: 連江縣交通旅遊局
發布機關: 連江縣政府
發布日期: 105.12.30
發布字號: 連企法字第1050057432A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施行日期: 106.01.01
旨: 修正連江縣航空站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九條
法規名稱: 連江縣航空站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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