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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連江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第三條修正條文

主管機關: 連江縣政府工務處
發布機關: 連江縣政府
發布日期: 105.12.30
發布字號: 連企法字第1050057437A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施行日期: 106.01.01
旨: 修正連江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第三條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連江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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