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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0:1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連江縣新生兒育兒箱發送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20061091號令
法規體系: 衛生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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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江縣新生兒育兒箱發送辦法


第  一  條    為提高連江縣(以下簡稱本縣)新生兒出生率,及落實新生兒照顧,特制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連江縣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
第 三 條   育兒箱之發送,應符合以下二款規定:
              一、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現設籍本縣且滿一年以上者。
              二、新生兒於本縣出生。
第 四 條   育兒箱依胞胎數計算發放。
第 五 條   申請育兒箱發送,應檢附申請表(如附件一)、出生證明書、戶籍謄本及私章,於生
              產後三個月內向本局提出,逾期視同放棄不予發送。
第 六 條  本辦法所需費用,由本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第 七 條  本辦法自104年1月1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