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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2.05 14:5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連江縣縣民樂活多功能體育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30066488號
法規體系: 教育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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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縣民樂活多功能體育館收費標準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申請使用連江縣政府教育處(以下簡稱本處)經營管理之連江縣縣民樂活多功能體育館及附屬設施(以下簡稱各場館設施)者,應依附表一至附表六所定基準繳納費用:

    一、多功能綜合球場。

    二、桌球場/多功能教室。

    三、羽球場。

    四、網球場。

    五、飛輪教室。

    六、體適能中心。

    七、韻律教室。

    八、角力場。

    九、其他之場館及宿舍等。

第 三 條  場館委由民間團體或機構經營管理者,得依其實際營運需求及契約約定,另定收費基準,並報連江縣政府核定後實施。

第 四 條  場館應於每年九月九日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

第 五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