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照顧服務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一、連江縣照顧服務員(以下簡稱照服員)進用及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照服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二)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
(三)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
三、照服員之進用由各服務單位管理,本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甄選作業,各項勞動條件,應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
四、照服員每月工作日數、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請假、差勤、獎懲、考核及管理,依各服務單位所定工作規則辦理。
五、照服員月支薪資報酬,按連江縣照顧服務員薪資基準表(如附表,以下簡稱薪資基準表)核定報酬。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工作日數覈實計支。但死亡當月支薪資報酬,按全月支給。
六、照服員上班或下班時間相關規定如下:
(一)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該服務單位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務。
(二)於下班時間兼職者,不得損害機構利益或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
七、照服員考核分別如下:
(一)平時考核:應每季辦理一次,依其專業知能、工作績效、服務態度、品德操守、出勤紀律評核,並做為年終考核之重要參考。
(二)年終考核:應於年度結束前辦理,由該服務單位主管人員就考核表所列評量項目評擬,並簽陳給該服務單位首長核定。
八、年終考核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三等,各等次分數如下:
(一)甲等:八十分以上
(二)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三)丙等:未滿七十分
考列甲等人數比率不超過該服務單位參加受評人數總額之百分之五十。
九、年終考核獎懲規定如下:
(一)甲等:晉薪點一級,以晉至最高薪點為限。
(二)乙等:留原薪點。
(三)丙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前項年終考核結果,應自次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年終考核得晉薪者,以當年一月至十二月全年度在職為限,考核年度內任職期間之計算,以月計之。
服務未滿一年且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比照辦理年終考核,其考核成績列入次年依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與否之參考,但不列入受評人數總額計算。
十、年終工作獎金發給:1.5個月,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並於勞動契約中定之。
十一、本要點未規範及涉及照服員其他權益義務事項,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及各服務單位之工作原則及勞動契約辦理。
十二、本要點奉核定公告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