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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5.01 17:3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連江縣65歲以上長者老花眼鏡配置補助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2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民社字第1150016232A號令
法規體系: 民社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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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江縣65歲以上長者老花眼鏡配置補助實施要點

 

 

一、目的:為因應本縣65歲年長者不因視力減退而影響其生活,透過本要點以提昇其生活品質。

二、主辦單位:連江縣政府。

三、協辦單位:連江縣各鄉公所。

四、受理地點:戶籍所在地鄉公所。

五、補助對象:限居住並設籍本縣一年以上,且年滿65歲以上或55歲以上原住民需配置老花眼鏡之長者。

六、補助方式:補助老花眼鏡整副,每人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1,000元整(如配鏡未達補助金額,以實際花費金額為補助金額),三年內不得重複請領。

七、檢附文件:

()申請書(向鄉公所索取)及購置老花眼鏡之合法收據或發票。

()三個月內之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郵局存摺帳戶封面影本。

八、本要點作業流程採隨到隨辦方式,由申請人備妥檢附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公所辦理經鄉公所受理審核(應詳審申請表各欄位),送本府辦理資料比對後再進行發放。

九、申請人檢附之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者或申請人重複申請經本府事後比對查證屬實,即予註銷請領資格並追已()領補助之金額,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十、本年度經費如告用罄若無其他經費可勻支即停止核發補助。

十一、經費來源由本府編列預算辦理。

  

資料來源: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