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1:20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連江縣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
民國 97 年 12 月 22 日
法規內容:

第一條
本標準依停車場法第三十一條及連江縣公有收費停車場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規定如下:

每小時停車費率在新台幣二十元以內收取,每日以八小時計算,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停逾八小時者以八小時計。
每月停車費率在新台幣三千元以內收取。
本府得在前二項費率範圍內,依實際情形予以減免或優惠之。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