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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12.21 15:0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連江縣政府鼓勵火化塔葬及環保自然葬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1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140062288號函修正
法規體系: 民社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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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江縣政府鼓勵火化塔葬及環保自然葬實施計畫

                   

一、目  的:

為鼓勵本縣居民火化塔葬及環保自然葬,提高生活品質、宣導殯葬政策並減少土地資源浪費、推動綠色永續殯葬,提升整體殯葬品質。

二、補助對象:

凡設籍本縣境內之居民於居住地往生者,配合火化塔葬、環保自然葬政策火化及僱船運送棺木至南竿鄉羽化館火化。

三、補助標準:

()設籍本縣之居民於本縣境內採火化方式處理大體者,每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

()已入殮之棺木欲載運至南竿鄉羽化館火化者,北竿僱船費每趟次最高補助金額為1萬元、莒光鄉每趟次最高補助金額為2萬元,東引鄉每趟次最高補助金額為4萬元,若實支數未達最高補助金額者,則採實支實付核銷,又每案申請補助以一趟次為原則。

四、申請程序:

申請人(合法遺囑或關係人)於事實發生後一年內(因特殊事故無法於一年內申請而持有證明者,得自進塔後六個月內)填具申請表(如附件1)逕向各鄉公所申請。

五、檢具證明文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火化證明書。

(三)納骨堂(塔)進塔證明書或環保自然葬證明書正本。

(四)領款及僱船費收據。

六、經費來源:由本府編列補助。

七、鄉公所於受理申請後,於申請表審核結果欄初核處核章,符合補助者,將申請表及應附文件、申請人簽具之領款收據(如附件2),備文函報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複核。經審定合格者,補助款撥至公所轉發。

八、為落實本計畫效果,若經查證相關證明文件有偽造不實經查屬實者,除補助款應予追回外,行為人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九、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變更修訂之。

資料來源: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