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鼓勵火化塔葬及環保自然葬實施計畫
一、目
的:
為鼓勵本縣居民火化塔葬及環保自然葬,提高生活品質、宣導殯葬政策並減少土地資源浪費、推動綠色永續殯葬,提升整體殯葬品質。
二、補助對象:
凡設籍本縣境內之居民於居住地往生者,配合火化塔葬、環保自然葬政策火化及僱船運送棺木至南竿鄉羽化館火化。
三、補助標準:
(一)設籍本縣之居民於本縣境內採火化方式處理大體者,每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
(二)已入殮之棺木欲載運至南竿鄉羽化館火化者,北竿僱船費每趟次最高補助金額為1萬元、莒光鄉每趟次最高補助金額為2萬元,東引鄉每趟次最高補助金額為4萬元,若實支數未達最高補助金額者,則採實支實付核銷,又每案申請補助以一趟次為原則。
四、申請程序:
申請人(合法遺囑或關係人)於事實發生後一年內(因特殊事故無法於一年內申請而持有證明者,得自進塔後六個月內)填具申請表(如附件1)逕向各鄉公所申請。
五、檢具證明文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火化證明書。
(三)納骨堂(塔)進塔證明書或環保自然葬證明書正本。
(四)領款及僱船費收據。
六、經費來源:由本府編列補助。
七、鄉公所於受理申請後,於申請表審核結果欄初核處核章,符合補助者,將申請表及應附文件、申請人簽具之領款收據(如附件2),備文函報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複核。經審定合格者,補助款撥至公所轉發。
八、為落實本計畫效果,若經查證相關證明文件有偽造不實經查屬實者,除補助款應予追回外,行為人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九、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變更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