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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連江縣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
民國 105 年 07 月 28 日
法規內容:
連江縣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
 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連企法字第1050032147A令發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五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連江縣(以下簡稱本縣)各級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以下簡稱附設幼兒園)之專任主任。
第三條  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以一年為一任。
專任主任各年度績效考評優良者,得連任。
第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