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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連江縣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
歷史法規:
民國 108 年 01 月 19 日
法規內容:
連江縣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連江縣(以下簡稱本縣)各級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以下簡稱附設幼兒園)之專任主任。
第 三 條 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以一年為一任。
專任主任各年度績效考評優良者,得連任。
第 四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