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連江縣政府補助社區發展協會推展社會福利活動實施要點
一、依據:社區發展工作綱要第19條、第20條暨本府100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二、目的:輔導社區發展協會推展各項福利服務,協助政府照顧弱勢族群,推展福利社區化活動,藉以增進社區居民健康,提昇生活品質,並以達成社會福利社區化為目標。
三、補助對象:本縣立案且會務健全、組織運作正常之社區發展協會。
四、補助項目:
優先補助項目:
婦女福利服務:
舉辦有關婦女福利服務活動、家庭暴力防治及性侵害犯罪防治宣導及教育等活動暨辦理志工媽媽相關講習或活動。
舉辦親職教育講座或諮詢、婚姻諮商服務、婦女健檢等活動。
舉辦外籍配偶支持性服務講習或活動。
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服務:
舉辦社區兒童臨托服務、兒童福利或保護宣導、家庭性親子福利服務等活動。
舉辦青少年心理諮商講座、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宣導及青少年各類研習或運動競賽。
舉辦兒童或青少年寒暑假各項研習活動。
老人福利服務:
舉辦獨居老人問安、訪視、關懷及居家服務。
舉辦老人進修課程、生涯規劃諮詢、志工訓練,老人健康醫療保建服務(含健檢)或講座。
老人餐運服務。
其他弱勢族群福利服務:
單親家庭、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等各項福利服務活動。(可藉由讀書會、座談會、研討會、專題演講、訪視調查、課業輔導等方式辦理)。
社區健康藝文展演服務: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或內政部舉辦之社區民俗育樂活動。
一般補助項目:
社區一般性活動(例如園藝、瑜珈、花道、舞蹈、烹飪、氣功、體育活動、陶藝、紙雕、繪畫、書法及民俗節慶或研習活動等)但自強活動不予補助。
委託型計畫:由本府規劃,協調近二年獲內政部評鑑甲等獎以上之社區發展協會,承辦全縣性社區研習或示範觀摩活動,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整。
五、補助金額:
﹙1﹚ 優先補助項目: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
﹙2﹚ 一般補助項目: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元。
﹙3﹚ 各協會年度補助額度:
同一協會一般及優先補助項目合計,每年度最高補助10萬元(一般補助項目每年不得超過三件)。
最近三年內曾獲內政部社區發展工作評鑑考核獲優等者,福利活動申請總額每一年度最高補助15萬元,獲甲等者福利活動申請總額每一年度最高補助12萬元。
﹙4﹚ 跨協會聯合辦理活動,﹙5﹚ 以社區數計算補助額度。
六、申請程序:申請社區發展協會應檢具申請表件【含補助申請表(附表1)、年度工作計畫書或理事會提案決議通過之會議紀錄、活動計畫書、經費概算表等】備文送鄉公所先行審核,彙整後函報本府民政局核定辦理。
七、申請時間:申請單位應於活動計畫執行前10日提出申請,俾利審核及補助。
八、成果陳報:
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執行完竣後20日內,檢具成果報告書(附表2)及支出原始憑證,備文送鄉公所先行審核,彙整後函報本府民政局核銷,執行結果如有賸餘,其賸餘應照數或按補助比率繳回縣庫。
九、限制事項;
(一)社區發展協會年度內未依章程規定召開會員大會或不配合政府施政措施,不予補助。
(二)活動計畫未依計畫辦理活動、未依規定提報成果資料、經費支用不當或內政部、文建會等中央部會補助款逾年度尚未完成核銷手續者,不得申請本府任何活動補助,本府亦不層轉任何機關(含內政部)之補助款。
(三)接受補助之民間團體應依計畫需要撙節開支,補助經費不得支用於自強活動、旅遊、門票、餐費(便當除外)、購置制服、紀念品。
(四)經本府核定之活動計畫未於當年度12月20日前函轉本府核銷者,註銷原補助計畫。
(五)受補助單位無法執行計畫時,應於當年度11月30日前層報本府備查,逾期未函報者不得申請下一年度之社區福利活動補助。
十、其他規定:
(一)申請補助之協會應備文送鄉公所先行審核,彙整後函報本府(民政局)核辦;非經鄉公所審核層轉者,不予補助,平時並由鄉公所切實督導協會舉辦各項活動。
(二)原定活動因故展期或變更原定計畫者,應於活動前層報本府(民政局)核備,各申請案均由鄉公所暨社會局建檔,俾利輔導與追蹤,本府並將視需要隨時邀請鄉承辦人辦理活動及業務檢查。
(三)接受補助單位,對於各類服務人員酬勞費及講師鐘費等涉及個人所得,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所得稅扣繳。
(四)各協會應多方運用社會資源暨建立「使用者付費原則」以補助社區人力、財力之不足。
十一、本實施要點奉核定後公佈實施。
附表1
(申請單位全銜)
***年度 計劃
補助案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單位 代表人
職稱姓名
立(備)案字號
【請檢附立案證書影本】 聯絡人
職稱姓名
統一編號
*務必填寫
金融機構
名稱帳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單位地址
社區網址
活動名稱
辦理時間
辦理地點
活動類別及活動期程 □福利服務□文藝活動□體育活動□研習訓練□專題演講
其他
□單次性活動□持續性活動【請說明】
服務對象 □社區全體居民□老人□婦女□兒童□青少年□身心障礙者□單親家庭□新移民家庭 其他
活動目標
(預期效益)
活動內容概要
經費概算 經費概算表需含項目、數量、單價、總價、說明等項
總經費 自籌經費額度
申請縣府
補助金額
申請其他機關補助金額及項目
最近二年曾獲縣府補助
計畫名稱及金額
補助參考事項 1.本活動是否跨協會聯合辦理?□是,跨 個 □ 否
2.社區幹部最近三年是否有參加社區發展工作相關研習訓練? □是 □ 否
鄉公所審核項目
【本欄由鄉公所填寫】 1.該會是否定期召開會員大會? □是 □ 否
2.該會是否定期召開理監事會? □是 □ 否
3.該會財務是否正常運作? □是 □ 否
4.該會應附文件是否符合規定? □是 □ 否
5.該會是否有申請內政部補助尚未核銷案?
□是 □ 否
6.該會最近三年內是否曾獲內政部社區發展工作評鑑獲獎? □是 □ 否
申請單位圖記
附表2
(委辦單位全銜)
辦理 計畫
成果報告書
報告日期:
(委辦單位全銜)
辦理 成果報告書
一、基本資料表
計畫名稱
實施期間 實施地點
實際支出金額 實際參與活動人數 原預算金額 預計參與活動人數
實際經費分攤情形
補助經費結餘款
附件 ※必備附件
□文宣品 式 件。
□活動照片 張。
□原始支出憑證 冊 件。
□經費報告表 ※其他附件
□報導剪報影本 份。
□其他( )
鄉公所審核意見【請用印】 □執行成效良好
□執行成效不佳
□其他意見 □依補助項目用途支出
□未依補助項目用途支出
承辦人員:
課長: 機關單位主管:
二、計畫實施情形:
(一)計畫實施效益、特色及影響:
(二)大眾傳播媒體及社會人士之反應或評價:
(三)綜合檢討或改進建議:
活動成果照片
○○○○○ 提供
地點:○○○○
說明:
日期/時間:
地點:
說明:
日期/時間:
附件1
支出明細表
活動議題:
活動名稱:
主辦單位名稱: 共1頁 第1 頁
編號 項 目 金額 備註
合 計 $0
填表人 會計 負責人或機關長官
(以下欄位由南竿鄉公所核章)
承辦人 單位
主管 機關
長官
粘 貼 憑 證 用 紙
憑證號碼 預算科目 金 額 用 途 說 明
百萬 十萬 萬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經 手 監驗或證明 保 管 主辦會計人員 機 關 長 官
憑 證 粘 貼 線
單 據 清 單
使用說明:
一、受補助單位團體或個人,請參照本單將支出單據依次對齊粘貼,如單據過小時則左邊可不對齊,稍向左移,而將單據粘貼於左右兩邊之中央,但上邊乃應對平粘貼。以貼一張單據為原則,如兩張以上單據粘貼一張時應加繕單據清單。
二、本單僅貼主要單據,如有附件,應註明張數,並將各項附件附於本單之後。
三、單據較大者,應於報銷時依本單據邊線尺寸,予以摺疊。
四、手戈、驗收人或證明人及主管,均應於單據粘貼後於本單邊單粘貼騎縫上簽單。
五、支出用途由經手人在單內詳加說明。
六、有關單據內容應注意事項。詳見經費結報須知各點。
七、影印本單使用時,大小請勿超過,寬標準,並裝成冊,連同費用結報明細表等辦結報。
編號 摘 要 金 額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合 計
新聞(活動)標題
新聞(活動)內文
※字數以1,000字至1,200字為原則
新聞(活動)
預告照片
※如無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