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 收費標準(以新台幣計) 備 註
測量資料 一、地籍圖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每筆收費一元。
二、圖根點以點數為計價單位,每點收費二十元。
登記資料 每單位以新台幣O‧五元計收。 以資料輸出之錄為評價單位,其總價未滿一元者,得四捨五入。
地價資料 每單位以新台幣O‧O一元計收。 以宗地筆數為評價單位,未滿一OOO元之數量以一OOO筆計算。
說明: 說明:
一、本收費標準謹遵照內政部研商修正「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會議紀錄結論第二點訂定之。
二、登記資料之錄為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資料部資料經電子處理後,所輸出檔案之錄數。
三、已提供之資料範圍之地籍圖及登記資料因資料更新,申請單位第二次(含)以上提出申請者,其收費以上述價格之百分之五十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