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對所轄鄉公所預算編列及執行控管應行注意事項
一、預算編列
(一)歲入歲出短絀及改善情形:
當年度總預算(含追加減預算)歲入歲出相抵(按:扣除高估歲入預算後)為短絀且較上年度之短絀數增加,除短絀數全數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彌平者外,予以扣減考核分數。
(二)高估歲入預算:
1.總預算及追加預算所編列之統籌分配稅及中央補助收入無中央核定文號及其他依據者,除屬例行核定項目先參依上年度額度編列外,請其檢討改進,經查明屬實者,予以扣減考核分數。
2.當年度總預算歲入扣除統籌分配稅及補助收入後之數額,較前3年度決算(或審定)平均數增加8%以上,且無充分理由者,予以扣減考核分數或補助款。但截至當年4月底止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0者,或前3年度預算達成率(不含保留數)均達100%以上者,不予扣減。
3.上年度總預算(含追加減預算)歲入扣除統籌分配稅及補助收入後之數額,其預算達成率(不含保留數)未達85%,且無分理由者,予以扣減考核分數或補助款。但截至該年12月底止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0者,不予扣減。
(三)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
按下列項目之當年度新增(調升)給付或補助標準者;取消(調降)給付或補助者,予以扣減(增加)考核分數。
1.超過現行法定給付或補助標準者。
2.超過中央一致性政策給付或補助標準者。
3.地方自行辦理之福利措施且編列金額大者。
(四)災害準備金編列不足:編列之災害準備金低於當年度總預算歲出預算總額1%者,予以扣減考核分數。
(五)共同性費用項目超逾標準編列:當年度預算編列之共同性費用項目超逾「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者,予以扣減考核分數
,凍結並請於辦理追加(減)預算時追減調整:對無超逾者,予以加給考核分數。
二、預算執行
累計短絀及改善情形:當年度歲入歲出預算之執行仍未依預算法相關規定嚴密控管,致決算短絀數與各該鄉(鎮、市)前3年度決算短絀平均數之增加比率(有賸餘年度不計)較整體同一比率為高,且當年度為累計短絀者,予以扣減考核分數。
三、其他
(一)本應行注意事項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 預警項目表」、「連江縣政府對鄉公所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及「連江縣政府對所轄各鄉公所補助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
(二)年度進行中,若有修正應行注意事項之必要時,將由本府主計處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