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連江縣政府工程標案管理系統資料填報獎懲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連企法字第1000043208號令
法規體系: 工務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連60-17

連江縣政府工程標案管理系統資料填報獎懲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4日連企法字第1000043208號令發布

一、連江縣政府為督導所屬加強工程標案管理系統資料填報,確實掌握工程執行狀況,以提升工程管理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據:
依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二條規定:工程施工查核小組進行查核時,依行政院頒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相關法令及工程契約規定,並參照工程查核作業參考基準,查核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辦理。
三、目的:
建立機制確認工程標案管理系統進度料正確性。
四、實施方式:
各機關依採購法第六十一條填報,於招標公告系統之工程類決標公告資料,已定期轉入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將作為各機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之查核目標,如標案已完工(或解約),將完工(或解約)日期等資料填報,始解除列管。
五、實施內容:
(一)各機關執行工程類標案,應於每月10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標案管理資料系統修正上月份工程執行進度,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於每月11日查證填報資料,並將查證結果及相關佐證資料建檔備查。
(二)系統除填報資料外,具備統計分析彙整功能,項目包含廠商分析、異常分析、人員管制、品質查核等,可充份利用以掌握工程狀況。
(三)前項資料填報結果,納入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辦理工程查核時評分之考量。
(四)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不定期隨機篩選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內之工程標案進行資料查證。
六、考核獎懲:
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將各機關之進度資料填報查證情形,列入本要點之獎懲評比項目如下:
(一)第1次主辦單位未於每月十日前填報執行進度者,將行文通知單位主辦人員改善,並納入年度考核。
(二)第2次主辦單位未依期限填報執行進度之責任,將處以申誡懲罰。
(三)第3次主辦單位依然延誤未填報執行進度者,將處以記過懲罰。
(四)各機關執工程類標案,主辦單位依規定期限,按時填報工程執行進度,且資料記載完整者,每年(或每案件)將給予適當之獎勵。
1.嘉獎。
2.記功。
七、本縣各鄉公所及所屬一、二級機關得比照本要點之規定執行。
八、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