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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連江縣縣稅財務罰鍰提撥主辦查緝機關獎金分配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2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60033860A號 令
法規體系: 財稅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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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縣稅財務罰鍰提撥主辦查緝機關獎金分配標準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依法應提撥主辦查緝機關在事出力人員之獎金為十成分配,其分配標準如左:
              一、財政稅務局七成
              二、縣政府三成
第 三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