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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連江縣縣稅財務罰鍰提撥主辦查緝機關獎金分配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2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60033860A號 令
法規體系:
財稅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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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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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連江縣縣稅財務罰鍰提撥主辦查緝機關獎金分配標準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依法應提撥主辦查緝機關在事出力人員之獎金為十成分配,其分配標準如左:
一、財政稅務局七成
二、縣政府三成
第 三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