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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連江縣政府辦理發放住院醫療慰問金及死亡家屬慰問金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096030100000000 令
法規體系: 民政類(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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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辦理發放住院醫療慰問金及死亡家屬慰問金作業要點
一、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推動社會福利政策,加強照顧及關懷慰問連江縣(以下簡稱本縣)鄉親及旅台鄉親遭遇住院醫療或意外身亡者之家屬,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凡設籍本縣之居民及本縣旅台鄉親,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因民眾罹患疾病或意外需住院醫療者,依本要點予以慰問。
   (二)因民眾發生意外死亡者之家屬,依本要點予以慰問。
三、補助標準:
    (一)民眾罹患疾病或意外需住院醫療者,慰問金每次最高以新台幣伍仟元為度(或以實物替代)。
    (二)民眾發生意外死亡者之家屬,慰問金每次最高以新台幣壹萬元為度。
四、慰問金之核給:
    由縣長親自(或派代表)前往醫院或民宅辦理慰問,並致贈慰問金,事畢檢具憑證由經辦單位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五、慰問金經費來源: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公務預算內支應。
六、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另行補充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