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學生南北竿車船交通費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95年9月28日發布
中華民國108年12月4日府教國字第1080046241號函修正
一、為減輕本縣學童就業負擔,嘉惠學子,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補助對象為就讀於連江縣大學、高中、國民中、小學之學生。
三、學生通勤南北竿交通船船票為半價補助;南北竿公車車票為全額補助,補助金額隨票價調整。
四、本要點補助經費之申請、審核及撥付方式如下:
(一) 南北竿船運公司每月依實際搭船學生數製冊請領補助款。
(二) 公車處每月依南北竿實際搭車學生數製冊請領補助款。
(三) 車船費之補助,每月撥付1次。南北竿船運有限公司於每月後10日內提報該月補助需求至縣
政府,經縣政府儘速審核後撥付所需經費。
五、本要點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原始支出憑證留存縣政府,以備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