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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連江縣社區發展協會評鑑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4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0930419000000 令
法規體系: 民政類(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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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江縣社區發展協會評鑑實施要點

一、依據:
(一)內政部訂頒「內政部社區發展工作評鑑實施要點」。
(二)「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二、目的:為輔導社區發展協會健全組織,強化社區福利服務功能,積極建設
    社區,以增進居民福祉,期透過評鑑,以瞭解遭遇困難、執行缺失,俾據
    以檢討改進。
三、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二) 協辦單位:各鄉公所。
四、評鑑對象:經各鄉公所初評成績優良,且最近3年內未曾獲內政部評選為
    優等或甲等之社區發展協會。
五、評鑑名額:以各鄉公所轄內立案社區發展協會(如內政部100年度社區發
    展工作評鑑,則須在99年1月1日已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
六、考評資料起訖時間:評鑑以前年度實施成效為考評基準(如100年度社區
    發展工作評鑑,則考評資料為自99年1月1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
七、考評方式及執行時間:
(一) 協會自評:參加評鑑之社區發展協會,請填寫「○○年度連江縣社區發
    展工作評鑑表」(如附件1)、「基本資料表」(如附件2),並就「會務、
    財務推動績效評鑑表」(如附件3)及「社區發展業務推動績效評鑑表」
   (如附件4)之評鑑項目,依協會之會務、財務及推展社區發展工作績效
    等實際情形,詳實自評填寫後,於每年6月底前送鄉公所參加初評。
(二) 鄉公所初評:鄉公所依實際輔導的情形及社區發展協會所填報之自評表
     等相關資料進行初評,並於每年7月底前將名額函送本府評鑑。
(三)縣府複評:縣府複評小組,就書面資料審查外並至各社區發展協會實地
    查證,以了解各社區發展協會推動社區發展工作狀況,並評定成績。
八、複評組織:複評小組領隊由本府祕書長擔任,副領隊由民政局長擔任,評
    鑑委員由連江縣社區發展促進委員會委員共同辦理之。
九、評鑑內容:
(一)推展會務、財務績效,佔40﹪。(如附件3之「會務、財務推動績效
      評鑑表」) :
1.會務(含行政)管理,佔20﹪。
2.財務管理,佔20﹪。
(二)推展社區發展工作績效,佔60﹪。(如附件4之「社區發展業務推動
      績效評鑑表」) :
(三)注意事項:
1.各社區發展協會請由「評鑑主題項目一覽表」(如附件5),自選3項
   參加評核(如逾3項者,依序取其前3項列入評審,自第4項起之
   項目不予計分),並填於「社區發展業務推動績效評鑑表」
  (如附件4),另每項主題至少各附4張活動照片,黏貼於「社區發
   展工作評鑑自選主題成果照片」(如附件6),表格不足時,請自
   行依格式調整繕印。
2.各社區發展協會請先於「會務、財務推動績效評鑑表」(如附件3)
  及「社區發展業務推動績效評鑑表」(如附件4),填列簡要工作成
  果,完整資料於實地訪查時,現場提供參閱。
十、獎懲方式:
(一)受評鑑社區發展協會評鑑成績優等獎1名發給獎牌乙面及獎勵金10萬
     元;甲等獎2-3名發給獎牌乙面及獎勵金5萬元;績優單項特色獎2-5
     名發給獎牌乙面及3萬元獎勵金。
(二)所發給獎勵金應作為推動社區發展相關業務之用。
   (三)社區發展協會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年度評鑑,得視情節輕重對該社區
         停止補助相關經費1年至3年。
(四)社區發展協會參加年度評鑑未達60分者,於1個月內複評,如複評後
      仍未達60分以上,停止補助相關經費1年。
十一、評鑑成績評列優等獎之績優社區,代表連江縣接受當年度內政部評鑑,
      本府並得指定辦理示範觀摩,以供學習。
十二、本實施要點奉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1    
○○年度連江縣社區發展協會評鑑表

         鄉      社區發展協會
       
     

 

 

 

 

自評日期:   年   月   日

       協會理事長:


附件2
連江縣      鄉     社區發展協會基本資料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理事長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會址    
電  話  傳    真    
立案字號  會員人數              人   
總幹事    
電    話  傳    真    
評鑑所在地
名稱及地址    
評鑑當日
聯絡人  行動電話    
聯絡電話  傳    真  

 

 

 

 

附件3   (請於本頁加蓋協會圖記及理事長用印) 請以A4格式使用
 
   
連江縣  鄉     社區發展協會   年度會務、財務推動績效評鑑表(佔40 %)   
評鑑
類別 評鑑項目 配分 社區自評分數 鄉(鎮)公所初
評分數 本府複評小組
複評分數 說明       


 

 

 

 

 

理 一、根據社區調查整理分析,建立社區各項資料(含歷史、文化、經濟及人口特質、教育程度、自然環境、生活型態、互動體系、社區資源等)、社區問題及福利服務需求、社區居民參與社區工作情形。(詳見   號檔案)
二、協會沿革(含成立日期、發起人與歷任理監事及發展過程)。(詳見   號檔案)
三、章程變更及會員入、退會,有無依規定程序辦理(含入、退會停權、復權、註銷會籍等統計資料及會員成長率)(詳見   號檔案)
四、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是否按期召開;其會議紀錄有無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及議案執行情形。(詳見   號檔案)
 五、理監事任期屆滿或出缺是否依規定辦理改、補選。(詳見   號檔案)
六、會員名冊、理監事名冊、會務人員名冊、公文等建檔資料。(詳見   號檔案)
七、聘免會務人員是否提理事會通過並報備。
  (詳見   號檔案)
八、協會配屬或內部作業組織,是否訂定簡則,提理事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會址有否懸掛會牌。(詳見   號檔案)
九、本協會與(村)里辦公處及轄內外有關機關(構)、團體、學校協調配合情形,及運用社會資源(含人力、物力、財力)支援社區發展工作績效。(詳見   號檔案)
十、本協會會務人員參與推展社區發展工作(如各機關或民間機構所舉辦)之相關訓練情形。(詳見  號檔案)
十一、其他(詳見   號檔案) 

 

 

 

 

 

 

20分
       

 

 


 

 

 

 

 

 

 

 


 

 

 

理 一、協會經費來源金額及各分項占全年度總經費比率:
(一)會費收入(占  ﹪)
1入會費:個人會費     元(繳費有 人)
    團體會費     元(繳費有 單位)
2常年會費:個人會費   元(繳費有  人)
      團體會費   元(繳費有 單位)
(二)社區生產收益:   元(占   ﹪)
(三)政府機關補助:   元(占   ﹪)
(四)捐助收入:     元(占   ﹪)
(五)基金及孳息:    元(占   ﹪)
(六)辦理福利服務活動或其他收入    
   (占   ﹪)(詳見   號檔案)
二、年度工作計畫書、收支預算表是否依規
定於年度開始前編造,並提經會員大會通
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詳見 
 號檔案)
三、年度工作報告書、收支決算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是否依規定於年度結束後編造,並經監事會審核,提經會員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詳見   號檔案)
四、經費收支及工作執行情形,是否依規定於每次理事會提出報告並送監事會審核及公告徵信。(詳見   號檔案)
五、會計帳冊設置、記載及保存是否完整,並經相關人員審查核章(含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案卷)(詳見   號檔案)
六、基金及經費等財務收入是否依規定存入金融機構,並依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財務事宜。(詳見   號檔案)
七、連江縣政府歷年度補(獎)助社區發展經費核銷辦理情形(請分年度敘列)
(一)補(獎)助項目及金額
(二)已辦理核銷項目及金額
(三)尚未辦理核銷項目、金額(占補(獎)助金額比率)及其原因(請詳列)(詳見   號檔案)
八、內政部歷年度補(獎)助社區發展經費核銷辦理情形(請分年度敘列)
(一)補(獎)助項目及金額
(二)已辦理核銷項目及金額
(三)尚未辦理核銷項目、金額(占補(獎)助金額比率)及其原因(請詳列)(詳見   號檔案)
九、歷年度申請其他單位補(獎)助推動社區發展工作之相關經費核銷辦理情形(請分年度敘列)
(一)補(獎)助項目及金額
(二)已辦理核銷項目及金額
(三)尚未辦理核銷項目、金額(占補(獎)助金額比率)及其原因(請詳列)(詳見   號檔案)
十、其他(詳見   號檔案)
 

 

 

 

 

 

 

 

 

 

 

 


20分       
 合                                計      
備註:一、各項檔案請依需要詳附有關文件資料、統計圖表、摘要報告、成果照片。
      二、本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調整繕印。
 
連江縣政府複評小組評定優良之具體事項:   

 

 

 

 

 


 
附件4   (請於本頁加蓋協會圖記及理事長用印) 請以A4格式使用
 
 
連江縣   鄉  社區發展協會  年度社區發展業務推動績效評鑑表(佔60 %)
                                              
自選
三項
評鑑
主題 工作
子項 工作內容、辦理過程及推動方法 經費使用情形 辦理成效(含是否符合
民眾需求、居民反應情形、創新業務特色等) 配
分 社區自評分數 鄉(鎮)公所初評分數 本府複評小組複評分數 說明   
     分            
                 
                 
    合         計      
備註:一、各項主題請依需要詳附有關文件資料、統計圖表、績效及特色摘要報告、成果照片。(詳見  號檔案)
二、本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調整繕印。
 
連江縣政府複評小組評定優良之具體事項:   
 

附件5   社區發展業務推動績效之評鑑主題項目一覽表

一、推展福利社區化工作:
(一)提供福利措施。
1.辦理老人福利措施。
2.辦理兒童福利措施。
3.辦理青少年福利措施。
4.辦理身心障礙者福利措施。
5.辦理婦女福利措施(包含外籍配偶)。
(二)提供支援性福利措施。
1.辦理社區支持性服務(日間托兒(老)居家服務、喘息服務、長期照顧等)。
2.建構社區福利網絡。
二、推展社區發展工作:
(一)社區活動中心新(修)建與各項公共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二)社區綠化及美化。
(三)鄉土文化、民俗技藝維護及發揚。
(四)辦理社區藝文活動。
(五)推動社區守望相助。
(六)辦理社區媽媽教室活動。
(七)設置福利服務工作小組,運用社會資源辦理社區福利服務工作。
(八)運用志願服務推動社區建設工作。
(九)社區環境衛生改善及處理。
(十)推展社區全民運動。
(十一)社區防災備災。
(十二)協助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與性侵害事件宣導及通報。
(十三)其他(如社區環境保護之推動、社區刊物之發行、社區網路之設置、社區班團隊之推動(如:舞蹈、書法或讀書會…等)。
三、社區創新、自發工作。
四、社區配合政策(或方案)推展工作(例如臺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

註1:各社區發展協會請自行由一~四項評鑑主題中,自選3項參加評核(如逾3項者,依序取其前3項列入評審,自第4項起之項目不予計分),並填列「推展社區發展工作績效評鑑表」,表格不足時,請自行依格式調整繕印。
註2:各社區發展協會先於「會務、財務推動績效評鑑表」及「社區發展業務推動績效評鑑表」填列簡要工作成果,完整資料於評鑑複評現場提供參閱。
附件6       年度社區發展工作評鑑自選主題成果照片
單位名稱:     鎮(鄉)       社區發展協會

 

 

 

 


 

  

 


說明:

 

 


    

 

 

 

 


說明:
備註:每項主題至少各附4張活動照片,如照片為數位性質者,請附照片光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