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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連江縣政府 台辦處視訊無紙化會議室管理使用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5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府行資字第1080019465號 函
法規體系: 行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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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 台辦處視訊無紙化會議室管理使用要點
一、 連江縣政府台辦處視訊無紙化會議室〈以下簡稱本會議室〉為配合會議之需求而設立,為有效管理及合理使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會議室開放時間:本府上班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
05:30,借用人應提前1週向管理單位-縣長室申請(0836-25131#8010),駐台辦事處聯絡電話: 02 2305- 5808,手機0933059814。
三、 本府各單位合於下列使用目的者,且須事先以電話至台辦處登入「連江縣政府台辦處會議室使用申請表」,得申請使用本會議室:
1. 因業務之需,召開會議者;
2. 無其他場所可進行會議、教育訓練及其他活動者;
3. 申請使用時間衝突時之優先順序為:
1〉因業務之需,召開會議者;
2〉無其他場所可進行會議、教育訓練及其他活動者;
3〉各項活動;
4〉按申請時間先後順序。
四、 設施
1. 本會議室設於縣府台辦處大樓四樓。
2. 本簡報室目前備有投影機1台、大型平板電視1台等設備。
3. 本會議室共有12張座椅。
4. 相關設備操作問題可洽詢台辦處櫃台或行政處機房;電話0836-26485。
五、 規範
1. 借用人請於使用前提早確認設備及環境,如需支援,應事先告知行政處以茲協助,嚴禁任意插拔本會議室各項設備。
2. 借用人請於使用前30分鐘報到,使用完畢應立即告知行政處,會議後請關電燈、空調、設備及整理後垃圾請放置一樓後離開。使用時間切勿超過所申請借用時間。
3. 借用人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內使用本會議室,應事先通知台辦處取消借用;如因特殊原因,需異動借用人的使用時間,台辦處得提前通知。
4. 借用人若因會議及訓練等需要,應自備筆記型電腦或白板等設備;並不得在室內張貼海報等有損環境設備行為。
5. 務必愛惜使用本會議室內各項器材及設施設備,倘因使用不當致使器材或設施設備受損,借用人應負賠償責任,代為借用者亦同。
6. 務必保持本會議室內整潔,不得在室內張貼海報亦,亦不得攜違禁物品或食物、飲料、咖啡等進入。借用完畢應清除垃圾,並將本會議室恢復原狀。
7. 各申請借用單位若有違反本要點,並不從勸導者,行政處得立即取消簡報室之使用,並停止使用權3個月。
8. 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