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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連江縣政府簡化公文核章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府行研字第1060006470函
法規體系: 行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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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簡化公文核章流程,減少會核單位,降低公文核章人數,以明確行政責任,提高行政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各處局應就分層負責明細表,依據簽核之層級與權責,落實分層負責逐級授權,減少簽核、會辦之程序。原簽與受會處局核章人數上限均以三人為原則。
三、應減少非直屬主管核章,若有知會必要,改以後會方式進行,但屬授權指定督導業務或代理事項者,不在此限。
四、本於權責範圍應自行決策事項,不宜再行層轉核定;主簽單位應避免非必要之會稿,受會單位若認為不需加會請註明理由,需加會其他單位,應建議主簽單位辦理加會,不宜逕行簽註加會。
五、例行性業務採定型表格式辦理,民眾申辦案件核章數宜予減少,各申辦案件所需表單應予簡化。
六、請依本府「電子公文線上簽核作業規定」以電子公布欄及網路登錄等網路聯繫方式取代紙本。
七、府外一級機關首長之差假,直接陳送一層批核後,補送人事處登錄。
八、本府主計、人事等單位另訂簡化流程者,依其規定辦理。
九、本府各二級機關得比照本要點自行訂定相關規定,作為簡化公文核章之依據。
十、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