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整體提升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所屬機關及本縣所轄地方機
關檔案管理品質及效能,落實分級考評機制,特訂定本要點。
二、檔案管理考評採分級方式辦理:
(一)自行評估:各機關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檔管
局)所定檢核表,每年進行檔案管理成效自行檢核,並評析風險
及因應處置。
(二)授權一級機關考評: 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應依據本要點及檔管局訂
定之機關檔案管理考評作業指引,對所屬機關檔案管理情形定期
辦理考評、輔導及獎懲。
(三)本府考評:本府負責考評前款以外之受評機關。
三、檔案管理考評範圍如下:
(一)檔案點收。
(二)檔案立案編目。
(三)檔案保存及維護。
(四)檔案鑑定及清理。
(五)檔案檢調及應用。
(六)機密檔案管理。
(七)文書檔案資訊化。
(八)對所屬機關考評及輔導。
(九)其他指定事項。
四、檔案管理考評週期如下:
(一)自行評估
:各機關於每年三月底前應依檔管局所定檢核表辦理自
行評估,並將自行評估結果送交本府備查;其評估及送交備查,
均於檔案局建置之線上作業系統辦理。
(二)授權一級機關考評
:受評機關以每三年至少接受一次實地考評為
原則,考評機關各年度應進行實地考評之機關數量,由本府通知
。
(三)本府考評
:受評機關以每三年至少接受一次實地考評為原則。
五、實地考評流程如下:
(一)本府於每年十二月底前擇定次年度受評機關,通知進行考評整備
。
(二)考評機關應於當年十一月底前辦理考評,並於考評三個月前通知
受評機關,受評機關應配合考評提供相關文件及佐證資料。
(三)一級機關應於當年十二月底前,將考評結果送交本府備查。
六、考評結果之分級標準如下: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達九十分。
(三)乙等:未達八十分。
七、受評機關應依考評機關之考評建議持續改善管理措施。考評結果未達
六十分者,受評機關應依限將改善情形函送考評機關,考評機關視其
改善情形辦理輔導,必要時擇期複檢。
一級機關對其所屬機關辦理複檢完竣,應將其結果送交本府備查。
八、本府將依考評及複檢結果,辦理以下獎懲:
(一)優等:檔案管理單位主管及主要承辦人記功一次,並推薦參加金
檔獎。
(二)甲等:檔案管理單位主管及主要承辦人嘉獎二次。
(三)乙等:不予敘獎。
(四)前點第二項機關經複檢仍未達六十分者,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
檔案管理單位主管及主要承辦人應予懲處。
本縣所轄地方機關之獎懲,由該機關依本府考評及複檢結果自行辦理
,其餘機關之獎懲由本府負責。
本府及所屬一級機關辦理考評及輔導業務相關人員,得視實際出力情
形,依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職員獎懲作業要點辦理敘獎。
九、本府及各機關推動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各機關相關預算支應。
十、本要點未規定之事項,依機關檔案管理評鑑要點及檔管局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