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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連江縣國民中小學及附設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30058466A號令
法規體系: 教育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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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國民中小學及附設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第一條     依特殊育法第十七條第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用於連江縣國民中小學及附設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及附設幼兒園)之特殊教育班教師。

第三條     所稱特教育以下簡特教,係指身心礙及資賦優異之分散式資源班
輔導班及集式特殊教育班。

第四條     及附設幼兒園教班教師每週教節數如附表。

        學節數包括直接教學及間接服務,由學校及附設幼兒園依學生需求擬訂,經特殊教育推行委
       員會審議通過。

        校及附設幼兒園可依實際狀況酌予調整特教班教師之授課方式(協同教學、分組教學或個別
       教學)。

        特殊教育班學生在普通班學習之科目及節數,應依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容實施。

第五條     標準自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