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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連江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績優人員評選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3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國字第1140014138號
法規體系: 教育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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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績優人員評選實施計畫

壹、計畫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及注意事項。

貳、計畫目的

一、宣導及推廣學習扶助之實施成效,表揚擔任推動學習扶助且持續投入辦理學習扶助並具成效之團隊,教學用心且成效卓越之教師,以及學習態度積極正向,學習成效進步,持續努力之學生。

二、肯定與鼓勵學習扶助團隊及教師,持續投注的付出與用心。

三、強化學生正向積極的學習態度,提升學生學習動機,確保學生基本學力。

四、輔助各級學校落實學習扶助,協助學習低成就學生之學習。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機關:連江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連江縣政府教育處。

肆、評選組別、資格及隊數

一、組別:

(一)領航團隊獎:擔任推動學習扶助之領航團隊,持續投入學習扶助且具成效者。

(二)鐸聲伴學獎:擔任學習扶助教學教師,教學用心、活化且成效卓越者。

(三)學習潛力獎:接受學習扶助之學生,學習態度積極正向,學習成效有進步,且持續努力精進者。

二、人員資格及資料受評期間

(一)人員資格:

1.領航團隊獎:

(1)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應接受八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未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應接受十八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教師兼行政人員須實際參與及支持領航團隊運作者。

(2)領航團隊組成人數上限:以前1個學年度第1學期學習扶助開班數計算之,如該期未開班者採前一期開班數:

a.4班以下者至少推薦3名,含教師兼行政人員至多1名。

b.58班者至多推薦5名,含教師兼行政人員至多2名。

c.9班以上至多推薦7名,含教師兼行政人員至多2名。

(3)推薦教師兼行政人員須實際參與及支持教學團隊運作,且人數不得逾實際教學人數。

2.鐸聲伴學獎:授課教師需符合學習扶助規定,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應接受八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未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應接受十八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

3.學習潛力獎:符合學習扶助規定之受輔學生資格。

(二)資料受評期間:前三個學年度。

伍、評選方式及作業流程

一、評選方式:由本縣所屬學校報名參賽,教育處聘請之委員進行書面評選作業,必要時得進行教學現場實地訪談,得擇優核定獲獎名單,獲獎隊數及人數得視評選狀況調整或議定從缺。

二、作業流程:由各校送件參選,並經連江縣政府教育處受理推薦後進行資格審查及評選作業。

陸、評選指標/送件資料

一、評選指標

組別

領航團隊獎

鐸聲伴學獎

學習潛力獎

課程設計

課程設計

受輔學生成績有進步(係指成長測驗、不定期及定期測驗,其中一項有進步)

教學策略

教學策略

參與學習扶助後,學生學習態度積極正向

學習評量

學習評量

學生回歸原班級後表現良好

學習成效

學習成效

學生能培養自主學習的能力

團隊專業成長

其他(創新作為、教師專業成長或教學特色)

 

其他(創新作為或教學特色)

 

 

二、送件資料:

(一)領航團隊獎: 請填寫附件1-11-21-4一式5份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二)鐸聲伴學獎: 請填寫附件2-12-22-4一式5份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三)學習潛力獎: 請填寫附件3-13-23-4一式5份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柒、獎勵方式

一、敘獎額度如下:(同時獲領航團隊獎及鐸聲伴學獎者得分別敘獎)

(一)獲領航團隊獎每1成員核敘嘉獎2支。

(二)獲鐸聲伴學獎者核敘嘉獎2支。

(三)獲學習潛力獎者核敘嘉獎2支或由學校另行獎勵。

(四)以上獎項協助辦理之學校行政人員核敘嘉獎1次。

二、獎勵金如下:

組別

績優教學團隊

教學典範教師

學生學習楷模

特優

禮卷15,000

1

禮卷10,000

1

禮券5,000

1

優等

禮卷10,000

1

禮卷5,000

1

禮券2,500

1

備註

各頒獎牌乙面

各頒獎牌乙面

各頒獎狀乙張

 

捌、其他

一、本計畫所需獎勵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計畫或本府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支應。

二、曾獲領航團隊獎或鐸聲伴學獎之團隊或個人,三年內同獎項請不重複推薦。

三、送薦之資料需屬實。如有不實,經查證確定後,需負相關之法律責任,並取消參賽資格,如有獲獎,則追回獎座及獎勵金。

玖、本計畫未盡事宜,悉以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