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馬祖民俗文物館門票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第一條
本收費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之。
第二條
馬祖民俗文物館各項門票暨場地使用費如下:
一、展示廳門票:
(一)全票:新臺幣四十元。
(二)優待票(含學生、軍警、團體):新臺幣二十元。
(三)縣民優待票:免費。
(四)其他票種:依其他專案活動計畫另行規定並公告之。
(五)符合下列條件者憑身分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免收門票:
1.身心障礙人士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
2.未滿五歲之兒童及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年長者。
3.因業務需要入館洽公或執行公務者。
4.低收入戶。
5.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
二、場地租借收費:
(一)多功能教室:四小時為一場次,
假日收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非假日收費新臺幣二千元。
(二)演藝廳:四小時為一場次,假日收費新臺幣四千五百元;非假日收費新臺幣四千元。
前項第一款使用規定詳如附表一;第二款使用規定詳如附表二。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