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
一、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增加人力運用彈性及落實工友員額控管,特訂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工友,指本府及所屬各機關(不含事業機構)學校適用行政院訂頒之工友管理要點之技工、工友及駕駛,並區分為下列人員:
(一)事務技工、事務工友:各機關學校因服務性之事務工作需求設置者。
(二)駕駛:各機關學校以駕駛十二職等以上之首長、副首長座車及公務車輛為職業者。
(三)專案技工、專案工友、專案駕駛:各機關學校因業務需要或機關性質特殊,經專案報本府核准者。
三、各機關應依本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年度預算員額審查原則規範,按年將次年度工友配置數及預算員額數報本府人事單位審核。
前項配置數及預算員額數規定如下:
(一)事務技工、事務工友及駕駛:準用「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規定。
(二)專案技工、專案工友、專案駕駛:依本府核定數,惟各機關核定後之總額,其數量仍不得逾「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之配置基準。
各機關學校年度內依規定執行出缺不補之名額,應於編列次年度人事費時,予以減列其配置數及預算員額數。
四、各機關學校於申請專案技工、專案工友、專案駕駛前,先檢討由現有人力調整支應,如確有困難,而有新僱人員之需求,應訂定新僱職缺之僱用標準,報經本府同意後,始得由用人單位辦理公開甄選僱用,並於僱用後將僱用名冊報送本府事務管理單位備查。
五、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