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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連江縣肢體障礙者生活重建服務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1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府民社字第1140056692號
法規體系: 民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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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肢體障礙者生活重建服務計畫

 

一、法源依據: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及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23條。

二、服務目標:

(一)運用專業人員服務模式,提供中途肢體障礙者日常生活能力之培養 。

(二)提升中途肢體障礙者社交活動及人際關係技巧。

(三)提供中途肢體障礙者心理支持或心理輔導。

三、服務使用者:設籍或居住於連江縣,經需求評估或受委託單位評估需提供肢體生活重建服務之中途致障者、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新制第7)者。

四、服務內容:

(一)提供中途肢體障礙者在日常生活能力之培養。

(二)提供中途肢體障礙者社交活動及人際關係之訓練。

(三)提供中途肢體障礙者心理支持或心理輔導之訓練。

(四)訂定服務使用者個別化生活重建計畫,提供服務使用者管理、資源連結等服務。

(五)提供家庭照顧者諮詢及支持服務,減輕照顧者的壓力,連結相關資源協助。

五、服務方式:

(一)到宅式:經評估個別需求後,由本府邀請專業定向行動、生活自理、輔具評估專業人員到宅辦理功能性視覺初步評估、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遇、居家定向訓練、居家動線及環境安全提升等相關訓練。

(二)社區式:於本府社會福利研習中心(介壽老人活動中心4)定期定點辦理資訊溝通訓練(含手機語音功能教學)、成長團體課程、技藝、體能及休閒活動等。

六、主辦單位及申訴管道: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0836-25022

七、申請方式:

(一)當事人逕洽主辦單位申辦。

(二)經本府身心障礙需求評估後有肢障生活重建需求即可由本府主動連結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