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連江縣身心障礙者生活重建服務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11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9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民社字第1150042922號
法規體系: 民社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連江縣身心障礙者生活重建服務計畫

 

一、法源依據: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及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23條。

二、服務目標:

  (一)運用專業人員服務模式,提供身心障礙者日常生活自理、生活適應及行動安全能力之培養。

  (二)提升身心障礙者社交活動、人際互動及社會參與能力,協助建立良好生活經驗。

  (三)提供身心障礙者心理支持及心理輔導,協助其適應生活及增強心理調適能力。

  (四)透過生活技能訓練、行動訓練及相關支持服務,提升身心障礙者自主生活能力及生活品質。

三、服務使用者:設籍或居住於連江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經需求評估或受委託單位評估有生活重建服務需求之身心障礙者。

四、服務內容:

  (一)日常生活能力培養訓練。

  (二)定向行動、資訊溝通及功能性評估等訓練。

  (三)社交活動、人際關係及社會參與之訓練。

  (四)心理支持、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遇等服務。

  (五)成長團體、技藝、體能及休閒活動等多元課程。

  (六)訂定個別化生活重建服務,提供個案管理、資源連結等服務。

  (七)提供家庭照顧者諮詢及支持服務,減輕照顧者的壓力,連結相關資源協助。

五、服務方式:

  (一)到宅式:經評估個別需求後,由本府邀請專業定向行動、生活自理、輔具評估專業人員到宅辦理功能性視覺初步評估、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遇、居家定向訓練、居家動線及環境安全提升等相關訓練。

  (二)社區式:於本府社會福利研習中心(介壽老人活動中心4樓)定期定點辦理資訊溝通訓練(含手機語音功能教學)、成長團體課程、技藝、體能及休閒活動等。。

六、主辦單位及申訴管道: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社會福利科0836-23865(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

七、申請方式:

  (一)當事人逕洽主辦單位申辦。

  (二)經本府身心障礙需求評估後有生活重建需求即可由本府主動連結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