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綠美化臨時人員考核獎金支給要點
一、為辦理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綠美化臨時人員考核獎金之核發,特訂定本要點。
二、綠美化考核獎金(以下簡稱考核獎金)支給標準,依本縣財政狀況酌予核發,獎金發放額度分以下二類:
(一)第一類(技術工):駕駛大貨車及其他車輛駕駛者,且實際從事綠美化維護工作者,每年領取上限新臺幣(下 同)九萬元。
(二)第二類(臨時工):非屬第一類人員,且實際從事綠美化維護工作者,每年領取上限八萬四千元。
三、本府依據綠美化臨時人員表現(考核項目包括工作表現、品德、勤惰等)加以考核評分,依每年考核評分核發考核獎金:
(一)第一類及第二類:
1.第一類:考核評分九十分以上為「優等」核給獎金九萬元,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為「甲等」核給獎金八萬一千元,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為「乙等」核給獎金七萬二千元,未達七十分為「丙等」扣發當年獎金。
2.第二類:考核評分九十分以上為「優等」核給獎金八萬四千元,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為「甲等」核給獎金七萬五千元,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為「乙等」核給獎金六萬六千元,未達七十分為「丙等」扣發當年獎金。
3.考核評列優等且分數達九十五分以上及不滿七十分者,需敍明具體原因。
(二)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考列「優等」:
1.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積達申誡二次以上處分者。
2.有曠職紀錄者。
3.事、病假合計超過十四日。
(三)請事假者,一年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超過十四日扣發當年獎金;請病假者,一年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扣發當年獎金。
(四)離(到)職者,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給(當月上班未滿十日不計,當月上班滿十日以一個月計算)。
四、綠美化考核獎金評分標準如下:
(一)工作表現(占六十分)
1.時效:是否依限完成應辦之工作。(十分)
2.品質:處理業務是否完整及正確。(十分)
3.改進:是否對於交辦事項,隨時注意改進工作方法。(十分)
4.態度:是否以熱心及同理心,協助洽公民眾或同仁處理公務。(十分)
5.主動:是否不待督促,主動積極處理公務及解決問題。
(十分)
6.合作:是否隨時發揮職務協助,積極配合推展業務。
(十分)
(二)品德(占二十分)
1.服從:是否虛心接受長官指導及指揮調度處理公務。(十分)
2.品德:是否言行舉止端正、無不良嗜好。(五分)
3.廉正:是否廉潔自持,無收受不當利益或兼職情事。(五分)
(三)勤惰(占二十分)
1.紀律:是否準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十分)
2.服務:是否經長官核准指派加班處理公務,不推諉搪塞。(十分)
五、已依其他規定支領本府其他獎金者,不得同時兼領考核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