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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連江縣縣稅財務罰鍰提撥主辦查緝機關獎金分配標準
民國 90 年 02 月 20 日
法規內容:

福建省連江縣縣稅財務罰鍰提撥主辦查緝機關獎金分配標準
中華民國90年2月20日九十連秘法字第○二八六八號令發布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依法應提撥主辦查緝機關在事出力人員之獎金作為十成分配,其分配標準如左:
       一、稅捐處七成。
       二、縣政府三成。
第 三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