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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連江縣政府補助門診掛號費用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7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府授衛字第1090035127號函
法規體系: 衛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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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醫療福利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主管機關為連江縣衛生福利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 本要點適用於本縣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公立醫療院所。
四、 補助門診掛號費適用對象:
(一) 設籍本縣加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
(二) 在軍醫支援地區公立醫療院所下,駐紮連江縣已納入全民健康保險之軍人。
五、 補助內容:補助民眾及軍人門診掛號費。
六、 各特約公立醫療院所於次月二十日前,應將符合補助之對象費用,繕具申請總表(應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及補助款收據向本局申請核發,本局於接受申請一個月內將補助款核付各特約公立醫療院所。
七、 本醫療補助所需費用由本局於全年度預算編列。
八、 本修正要點自發布日實施。